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别费是不是需要保险公司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为使保险人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和缘由与保险对象的损失程度支付的合理成本。保险公司应依法承担为确定残疾程度,所支付的鉴别费是必要的合理成本。
伤残鉴别费的规范:
残疾鉴别费的补偿金额是残疾鉴别机构收取多少,那样保险公司就赔偿多少。但,鉴别机构需要是合法的专业的鉴别机构。对评估成本,赔偿时需要保留评估成本账单,同时与评估结论进行比较。
在残疾鉴别方面,若是单方面申请,则由受害人向法律专业团体申请鉴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院许可,可以询问证人、鉴别人和笔录人。当事人是不是需要重新调查、鉴别或者调查,由人民法院决定。结论是证据之一。当事人不认可鉴别结论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别。不符合原鉴别或者无残疾的,法院不能支持赔偿鉴别成本。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费和医疗成本,总额低于保险公司赔偿限额的,由保险公司承担。
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向肇事者索要赔偿,保险和保险赔偿。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讲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交通警察部门应第一确定事故责任。强制交通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按责任认定赔偿他们。
保险公司与他们需支付医疗成本、工作延误费、住院护理成本、住院食品成本、交通费等赔偿。在残疾评估之后,残疾赔偿额依据残疾程度、受抚养人的生活成本和精神损害赔偿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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